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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盐津健全完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 帮助干事者卸下“包袱”

“经调查核实,未发现罗某有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。经研究,认定该举报失实,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,现予以澄清正名……”近日,一场澄清正名通报会在盐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。会上,盐津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该大队教导员罗某公开澄清正名。

不久前,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陆续收到几封匿名举报信,反映罗某通过亲戚设立停车场,停放涉案车辆,独揽报废车辆生意,拉帮结派,假公济私任命人员、招录辅警,层层加码卡住货车办理入城手续及私车公养等问题。

该县纪委监委成立核查工作组,开展分析研判,通过调取材料、谈话了解、实地访查,未发现相关问题存在。经综合研判,认定该举报问题不属实。

为及时澄清事实,消除失实检举控告对被举报人造成的心理负担和不良影响,该县纪委监委对该举报予以了结处理,向罗某送达《澄清正名函》,并决定召开澄清正名通报会。

“得知自己被举报后,我感到非常委屈,也有一些思想包袱,工作时总有些畏手畏尾。感谢纪委监委及时帮我核实澄清正名,组织的关心和信任让我放下心理包袱,重燃工作斗志。”澄清正名会上,罗某表示,在今后的工作中,将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,坚持原则、秉公执法,不辜负组织的关心、信任和厚爱。

为担当者担当,为负责者负责,为实干者撑腰,才能涌现更多担当者、负责者、实干者。近年来,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、激励和约束并重,坚持“三个区分开来”,健全完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,把容错纠错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有机结合,细化澄清正名的适用范围、程序要求、澄清方式,坚持“分级负责、归口管理”和“谁办理、谁回复、谁澄清”原则,确保澄清正名工作职责清晰、权责明确、精准高效,实现澄清一人、激励一批、提振一片的良好效应。

“在日常工作和案件查办中,对党员干部既要严格教育、严格管理、严格监督,又要在政治上、思想上真诚关爱,切实做到该查的果断查、该容的大胆容、该澄清的及时澄清、该正名的公开正名。当党员干部因不实举报受到委屈、被人误解时,为他们说公道话、撑腰壮胆,消除负面影响,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。”盐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。(通讯员 黄朋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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